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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情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单位隶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所有制性质

  全民,集体,合资,其它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学校,商贸公司,厂矿企业,部队,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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