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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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