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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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