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本文为大家介绍了这四种担保方式的含义、担保防卫等内容,仅作参考。
合同担保方式——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合同担保。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留置”。
一、留置的定义
留置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可行使留置权的合同类型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四、留置财产金额
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五、风险承担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履行期限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七、处置留置物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八、留置权消灭:
(一)债权消灭的;
(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合同担保方式——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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