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 , 即每月利息为: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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