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青 董事长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角六路12号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振增 董事长
住所:中国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港陆焦化75%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
乙双方于XX年11月23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
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15,000,000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
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港陆焦化75%
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港陆焦化75%的股权中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港陆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
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
东权利的行使,保证港陆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
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港陆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万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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