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甲方): 住所: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佣方(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雇佣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雇佣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知悉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 《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雇佣内容和雇佣地点
乙方承担的雇佣内容为
乙方的雇佣地点
三、雇佣要求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要求。
2. 乙方因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受雇期间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雇佣时间、雇佣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雇佣报酬为 元/小时。乙方在正常履行雇佣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 雇佣报酬。
2 乙方作为雇佣人员,在甲方雇佣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雇佣费,甲方的其他福利或待 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 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 付经济补偿金。
2.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雇佣要求,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 乙方。
3. 本协议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4. 本协议到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 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 列条款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摁手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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