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领域
1.1 共同合作出任拟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凡是乙方在境内外承揽到的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到海外上市的企业或其它资本运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共同担任该等企业或项目的投融资、财务、上市和资本运作顾问,为企业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资金融通、资产重组、上市策划、创业投资、协助股票承销等业务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民营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与境外大型券商、外商投资机构、中介机构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接受外资的委托投资国内的证券市场或接受国内资金的委托投资海外的证券市场;组织境内外资本参与国内优秀企业或项目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或风险投资等等。
1.3 在内地或海外共同举办项目融资交流会。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向甲方推介中国境内的拟海外上市项目,对项目进行筛选并就选中的项目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供项目推介数据。
2.2 与境内拟海外上市的有关公司进行接洽与前期谈判。
2.3 安排甲方及其相关其它合作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正式谈判。
2.4 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公关服务或咨询。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承诺,与乙方在中国境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提供乙方为开展相关业务所需的文件。
3.2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项目进行协助,制定计划,安排承销商及其它专业团体,跟进法律相关文件。
3.3 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提供海外资本市场的相关信息,以及甲方希望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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