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优厚政策欢迎“海归”人员前来创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规定》对来广西工作和创业的“海归”们,给予了很多政策上的倾斜。
政策:利好多多
[留学人员将分两类]
“留学人员”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另外一类是指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户籍管理将更宽松]
根据《规定》,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根据需要,可以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向公安机关申办1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对应的多次往返“Z”签证;短期来广西不能按期离境的,可申请签证延期;在东盟国家的留学人员,如确实因时间紧急或者其他原因未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口岸签证。
对于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如果符合条件,拟在广西落户的,当地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果不办理入户的,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也能享有与当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子女上学同等待遇]
《规定》指出,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将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并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另外,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参加高中及区属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政府规定要依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规定办理。对于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区内高等院校应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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