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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澳大利亚:资金和语言要求有调整

澳大利亚移民、多元文化及土著事务部于近日宣布了对海外学生签证政策进行修订的消息,并于2003年9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学生签证政策调整的综述。经修订调整后的海外学生签证政策,绝大部分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调整后的海外学生签证政策主要涉及资金担保和学生英语水平等几个方面,与中国学生相关的政策主要有:

  资金要求
  放宽留学资金来源至伯/叔、舅、姑和姨。原有的学生签证政策只允许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祖/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作为留学资金担保人或留学贷款申请人。修改后的学生签证政策规定,申请人的伯/叔、舅、姑或姨如是常驻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新西兰公民,那么他/她们可作为留学资金担保人或留学贷款申请人。

  申请570(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572(职业教育与培训)和575(预科、非学历课程)类签证的学生或其经济担保人也可申请留学贷款作为签证评估所需的留学资金来源。

  申请570、571、572、573和575类签证的申请人将可以只提供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作为留学担保金(如所学课程短于三年,则只准备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作为担保金),并准备一份书面声明保证其有正当来源支付其余费用。

  574类签证将于2004年7月1日起重新定义,重新定义后的574类签证将只包括研究式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学生签证。授课式硕士课程的学生签证将划归573类高等教育签证类别。这一规定于2003年11月1日发布,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免除延签学生签证时对最低存款期限的要求。如果学生已完成了75%以上的主课,但不能在原签证签发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课程,需要延签学生签证时将不用再受银行存款需6个月存期的限制。

  接受外国省级政府对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但需提供同一国家中央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计算留学担保金的时候,如果已婚学生签证申请人的配偶不马上申请赴澳陪读,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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