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吸引留学人员细则(一)
办理《外国人居留证》、签证和落户手续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在京工作一年以上的,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须于3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二至五年(不超过护照有效期)有效的居留证及与居留证期限相同的多次入境有效“Z”签证。
申请办理居留证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二)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四)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五)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持“Z”签证在京工作不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免交《健康证明书》。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要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申请返回签证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居留证件;
(二)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返回签证可与《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同时申请办理。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京停留或居留,须于期满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延期。其中,已取得《外国人居留证》的留学人员,可在居留证期满前再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二至五年,同时亦可申办与居留证期限相同的多次入境有效“Z”签证。居留证件内容有变动的,持证人应于变动后的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签证;
(二)审批单位公函;
(三)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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