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个人为支点。个人礼仪是对社会成员个人自身行动的种种规定,而不是对任何社会组织或其他群体行为的限定。
第二,以修养为基础。个人礼仪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表现,而是个人的公共道德修养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它反映的是一个人内在的品格与文化修养。若缺乏内在的修养,个人礼仪对个人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就不可能自觉遵守、自愿执行。只有“诚于中”方能“行于外”,因此个人礼仪必须以个人修养为基础。
第三,以尊敬为原则。在社会活动中,讲究个人礼仪,自觉按个人礼仪的诸项规定行事,必须奉行尊敬他人的原则。“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尊敬别人,才能赢得别人对你的尊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礼仪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的新型关系,而且还可以避免或缓解某些不必要的个人或群体的冲突。
第四,以美好为目标。遵循个人礼仪,尊重他人的原则,按照个人礼仪的文明礼貌标准行动,是为了更好地塑造个人的自身形象,更充分地展现个人的精视风貌。个人礼仪教会人们识别美丑,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引导人们走向文明,它能使个人形象日臻完美,使人们的生活日趋美好。因此,我们说,个人礼仪是以“美好”为目标的。
第五,以长远为方针。个人礼仪的确会给人们以美好,给社会以文明,但所有这一切,都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是一日之功所能及的,必须经过个人长期不懈的努力和社会持续不断的发展,因此,对个人礼仪规范的掌握切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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