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单位:
现有XXX在我单位工作需将档案转至我处,请予处理为谢。
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公章)
附:贵州人才市场人事档案转出须知
一、服务对象:人事档案保存在我中心、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询问其父母姓名及本人联系电话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2.原有工作单位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同意转档函(任选一)。
3.其他手续: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提交《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跨省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
(4)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交人社部门录用文件的复印件和录取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5)国有企业聘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聘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6)教育局聘用为特岗教师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教育局出具的调档函;
(7)另行委托管理档案的,提交委托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8)办理保险、失业、退休调档的,提交该办理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9)改派到原籍教育部门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10)改派到国有企业工作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11)改派到省外非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当地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三、办理程序:
1.备齐转档材料并完善如下档案材料内容(应届毕业生可不用)交我中心:
1)《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档案中已有的无需再提供)(参加工作时间为XX年XX月,填表时间为第二年对应的XX年XX月XX日)。
2)《贵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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