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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交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xx]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xx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xx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xx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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