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款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并要求接受一方在一定期间内归还等量货币同时支付利息或利润的合同,我国法律对企业之间借款的规定经历了由完全禁止到有条件的认可,再到逐步放宽的过程。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借款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企业借款承诺书范文篇一:
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股份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立在****,注册人民币***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人。其中企业法人*个,自然人*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由**委托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