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处理方法案例,供你参考。
20XX年6月10日,方如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陈志真拖欠借款1万元未还。法院审理时发现,陈志真已于一年前外出,现下落不明,方如提供的陈志真于20XX年8月具写的借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上书“欠到方如借款壹万元(¥1000.00元)”。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处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中止诉讼。从借据看,不能准确认定借款金额究竟是1000元还是10000元,被告陈志真又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向其核实借款情况,也无从听取到他的答辩意见。如若贸然下判,很可能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结果,从而损害当事人权益和法院形象。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被告借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提供的借据在关键的借款金额上存在较大的冲突,在一份证据中其证明内容相互对立,应否认该借据的证明效力,故应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欠款1万元。首先,被告在具立借据时将大写金额排在小写金额之前,小写金额用括号括起来,含有对前述大写金额进行注释之意,从借款金额排列的顺序看,排列在先的效力应优先。其次,根据人们的通常习惯,在进行金钱交易时,一般均书写大写金额,并以大写金额为准,而小写金额则可写可不写,且其稳定性较差,容易添加变更,其证明力和重要性远不如大写金额。而且,从人们的书写习惯上看,大写金额因字型较复杂,人们书写时精力相对集中,所写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同的概率极低,而本案小写金额因“0”较多,在连写或不小心时极易因增减“0”而出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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