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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撕毁的借条鉴定案例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下面小编整理了被撕毁的借条鉴定案例,供你参考。

  被撕毁的借条鉴定案例

  日照人尹某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后,通过网络认识了远在无锡的家庭主妇乐某,之后两人频繁联络并先后到对方所在城市互相见面,感情逐步升温。20xx年9月22日,乐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尹某转账30000元,后又于20xx年1月24日、4月2日,分别向尹某账户转账10000元、1000元。尹某曾就30000元借款向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乐某女士人民币现金30000元整(叁万元整)归还期限1年 20xx.9.22尹某”。该借条已被撕毁。尹某向乐某转账偿还了10000元、1000元,但对30000元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还。

  被丈夫发现后,乐某持重新粘贴的借条及银行转账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乐某主张是给尹某转账30000元时,因尹某在日照,并未出具借条,借条是20xx年5月份尹某到无锡时在乐某家中补写的,但刚写完又以两人关系亲近为由将借条抢过去撕毁,乐某害怕被丈夫知道,未敢声张,仅是在与尹某争吵后将借条黏贴好。尹某主张借条是20xx年年底将借款结清后撕毁。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均未提供证据证实。 观点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尹某向乐某借款并出具借据,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尹某向乐某出具了借条,之后尹某又将借条撕碎,乐某对此的解释是尹某抢夺借条予以撕毁,但尹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系双方的账目往来已经结清所以才将借条撕毁。乐某对此瑕疵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在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应驳回乐某的诉讼请求。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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