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前工间休息请假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xxx
xx年x月x日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预产期为xx月xx左右,现需回家待产,调养身体,故想从xxxx年xx月xx日起待产,特向领导申请办理产前请假手续,请领导批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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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月x日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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