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担保人如何向被担保人追偿债权袁金生,宗彪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的财产。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文,仅供参考。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文一:
今借到 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 元)。全部借款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期限为 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逾期还款按月息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xx年x月x日
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文二:
本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 ,
向 借人民币现金 万元正,借款期限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到时必须无条件一次性还清,并此借款直接由先生担保(沒有还款,此款直接由担保人还清,不得拖延。否则,被借人有权每天按借款总额的 5% 向担保人收取违约金。本借条经三方同意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担保人
借款人:
xx年x月x日
借条担保人的责任范文三:
今 xxxx 向 xxx借到人民币 xxx 万xx千元整。全部借款于xx 年xx月 xx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xx万元整,并按照月息2%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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