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经济担保书这种事情当然不能随便乱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经济担保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济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 愿意为 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 在*****有限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侵占、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违反公司保密协议书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请担保人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
六、担保人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备注:
1、 请附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请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担保人应为贵阳市户口及有固定房产和收入;
4、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盖单位公章
员工入职要求签经济担保书,这合法吗
企业不能将内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转嫁到担保人身上,因此,即使被担保人违反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也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本人提供最高院公布的以下案例供大家参考: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诉高延民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大庆路 195号。
法定代表人:顾传宝,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海涛、高勇,黑龙江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延民,男,51岁,中国工商银行松花江支行退休干部,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委托代理人:王丽秋,高延民之妻。
委托代理人:孙丕照,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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