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项支付
在本委托书签订后,受托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发放《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给委托方。如委托方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检测费用,将银行回执单等缴费凭证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告知受托方。
二、委托检测方式
受托方确认收到检测费后,到现场进行检测并于检测后二个工作日后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对于验收前检测,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委托方可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收取复检费用;委托方在三个月内未申请复检的,再次报检时,受托方按照初次检测收取检测费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备注:复检申请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受托方确认收到复检费用后到现场检测。
三、委托方义务
1、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2、提供一套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包含有总平面图);
3、按《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4、协助受托方熟悉现场情况,并提供现场工作场地;
5、积极协调受托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商的关系,确保到场相关技术
术人员能够解决设施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安装、使用等问题,配合受托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6、参与检测现场首次及末次会议,配合现场检测工作,并在受托方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7、应保证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两部消防专用手提电话;两部扶梯及必备的工具;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
8、保证所提供资料和实物的真实性,并对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负责,按时支付所需检测费用;
9、在标准要求的正常检测范围内出现消防设施损坏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损失;
10、委托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检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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