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十堰市20xx年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十教函〔20xx〕147号)安排,我县小学、初中、高中定于20xx年7月4日放暑假,各中小学务必在7月4日前让学生安全离校。20xx年9月1日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期工作总结。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科学制定下学年工作计划,确保新学年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是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各学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暑假期间要切实做好校舍维修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三是密切家校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暑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四是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值班,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
三、认真组织开展暑期教师培训工作。一是认真选好暑期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参培对象,并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二是认真组织好暑期教师会师德培训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面典型引领的前提下,紧紧围绕西教函〔20xx〕117号文件和西教发〔20xx〕2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三是认真做好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四、科学安排师生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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