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餐饮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于x年x月x日对你单位:xx大厦C座xx室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1、将室内消火栓进行封堵。
2、未按规定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3、未按规定安装应急疏散指引标识。
4、未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12、21、条的规定,已构成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x年x月x日前整改完毕,否则我司将实施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单位: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事由:于xx年4月6日你同已进行xxx厂房层二层模板支撑搭设工作。
该支撑高度为5.5米属高支撑体系。经我司巡查发现该高支撑搭设与施工专项方案不相符,加之现场搭设的高支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司已多次督促你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针对放工专项方案相关技术要求,加大巡查整改力度,至今你司对我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没落实整改措施,反而继续任凭工人进行高支模搭设工序。
由于考虑到问题的重要性,我司向你司郑重要求;你司收到通知后必须按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返工及加固工作后,通知我司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施工工序。
如你司坚持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我司对该高支模不予以验收,并通知区安全监督站人员介入处理。期间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我司不予以承担。
希望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相关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技术水平学习,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限于xx年4月12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单位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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