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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

  河道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

  第三条 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保护、治理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域岸线保护等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编制航运、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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