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下文是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 注 册

  第六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相关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