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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P2P监管暂行办法

  历时近8个月,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终于尘埃落定,在“13条红线”和借款上限的要求下,现存2400多家P2P面临大洗牌,其中不少不得不“走转改”:“走”——自知无法符合最新监管要求,清盘停业;“转”——转变主要业务成私募,积极拿牌照;“改”——在监管要求下整改业务和产品,努力合规。下文是关于对最新P2P管理办法的解析,仅供参考!

P2P监管暂行办法逐条解读

  1第一标题

  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解读:开宗明义,其实这是去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在本次监管细则进一步强调,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表示,这样的安排体现在5个方面:

  第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

  第二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小额分散这个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

  第三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的要求,禁止网络借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第四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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