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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下文是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xx]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需要,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 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 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

  第五条 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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