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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大家知道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吗?下文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最新版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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