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已经20xx年4月28日山西省第一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下文是山西食品药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评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提出实施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建议;
(三)对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四)承担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坚持科学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委员会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从省情出发,促进食品安全标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和秘书处工作。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五条 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和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本省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由本省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推荐的专家,经遴选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委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审议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审议和修正委员会章程;
(四)研究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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