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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

  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是如何进行管理的?下文是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产技术,是指医务人员协助产妇完成分娩的技术。

  第三条 助产技术的实施应当以支持孕产妇安全分娩为目的,按照医学指征,选择必要、适合的助产技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技术服务

  第五条 助产技术通常包括正常产程的处理、会阴切开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以及相关必要的技术。

  第六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对孕妇和家属进行有关安全分娩知识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第七条 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治及随访工作。

  第八条 需要实施特殊必须的助产技术时,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产妇及其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产妇和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并由孕产妇或委托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遇突发紧急状态时,医务人员应以抢救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为原则,进行相应的救治工作。

  第九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第十条 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施行助产技术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技术规程操作,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分娩过程中产科与儿科的配合。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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