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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内容是如何制定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其他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蔬菜零售网点,是指以摊位、专间等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贸市场、超市等。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监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并对区、县人民政府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前款规定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管理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蔬菜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方便市民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建筑规模,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确定。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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