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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如何进行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

  第四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卫生、环保、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艺选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技术的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能权限,及时予以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餐厨废弃物实施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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