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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多渠道筹集林业基金,促进我省林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法律法规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的办法,欢迎阅读!

20xx年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多渠道筹集林业基金,促进我省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基金是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使用。

  第三条 省设立省级林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市、县,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也可设立林业基金。

  第四条 林业基金的来源:

  (一)财政用于营林的拨款;

  (二)林业主管部门借入的用于营林的国内外贷款;

  (三)农业发展基金和扶持发展农林特产资金中用于林业的专款;

  (四)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提取的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林政管理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

  (五)经营木材采伐、收购的森工企业按比例上交的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的资金;

  (六)林业主管部门筹集和接受捐赠的营林资金;

  (七)国家安排给我省的营林资金;

  (八)国家林业基金中安排给我省的部分;

  (九)林业主管部门用林业基金投资经营用材林、经济林的纯收入;

  (十)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确认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 林业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使用。其使用范围主要是:

  (一)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

  (二)防护林建设;

  (三)成片荒山荒地造林、迹地更新和封山育林;

  (四)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资源清查,林业技术推广;

  (五)林业生产设施的维修与更新;

  (六)其他营林支出。

  第六条 林业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等经营性项目的,实行有偿使用;用于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等非经营性项目的,实行拨款补助。

  第七条 申请使用林业基金,申请单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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