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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这些支持通常包括广告及印刷、礼仪、秘书服务、运输与仓储、娱乐保健、媒介、公共关系等。下文是汕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汕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市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 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市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区(县)人大、政协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

  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批准。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但市委、市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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