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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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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储备粮轮换工作公开、透明、吞吐合理、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在品种、数量、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按照“质量达标、等量兑换、推陈储新”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市级储备粮。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按照储备粮类别,确定不同的轮换期限,稻谷每两年轮换100%,大米每三个月轮换100%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粮油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市场信息,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确保质量和节约费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轮换效益。

  第六条 市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职责:

  (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监督管理。

  (二)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市级储备粮轮换台账,统计各储备库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价格及轮换执行情况的全面数据信息收集整理,负责对轮换实际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抄送市财政局、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轮换的质量状况、储存状况和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等组织抽查。

  (三)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询价,并收集、分析粮油市场价格信息,为议定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市财政局按储备粮轮换招拍挂结果以及市粮食局核实确认轮换的文件,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并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对市级储备粮轮换的价格实施监督。

  农发行根据轮换计划及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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