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性通知属通知的一种,是领导机关在发布行政法规制度、领导重要讲话、下级机关的报告,或转发上级机关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时使用的一种公文。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就是关于转发批示的通知,仅供参考!
转发批示的通知一
(1)标题
标题中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通知”。发文机关即批转机关,事由属于发布、印发、转发的,要在标题中分别注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须写明受文单位,再分段写通知的缘由和通知的内容。在说明由之后,多用“特发通知如下”字样以承上启下。被批转、印发的文件的名称、主要内容必须在正文中明确反映出来,还应写明执行原文件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
(3)签署发文机关、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写作必须在深刻领会原文件的基础上,写清对本机关、本地方工作的指导意义,评价原文要准确,布置任务和步骤要明确,切合实际。附件应标明,附于通知之后或另页附后。
转发批示的通知二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通知
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治超办:
20xx年11月12日,中共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同志就省交通运输厅呈报的《关于全省治超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治超工作成效明显。望进一步把握规律,把握节点,把握经常,持续巩固治超成果。
现将省委领导同志批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批示精神及时传达到全省治超工作一线。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强化政府治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的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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