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文是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批示,正确表达和准确理解批示意见,提高工作效率。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常见的公文批示用语,欢迎阅读!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