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下文是领导批示党支部成立,欢迎阅读!
XXX同志对兴义市在广东佛山成立流动党支部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
10月21日,省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孙永春同志在贵州省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简报第332期《我在他乡找到家——兴义市泥凼镇驻广东佛山“流动党支部”工作侧记》上作出重要批示:“这个典型选得好。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兴义市泥凼镇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20xx年12月18日,兴义市泥凼镇着力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广东佛山成立党支部,通过采取“倾力维权、指导就业、强化教育”等措施,加强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和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实现了“让外出务工人员感受家的温暖、精学一技之长、投入组织怀抱”的目标。在20xx年9月18日召开的全州创先争优总结交流大会上,佛山党支部负责人应邀作典型发言,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其先进事迹先后被《贵州日报》、《黔西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0月15日,州委组织部专门编发《黔西南组工信息》刊发佛山党支部的先进事迹,要求各县(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外出务工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大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我州于10月22日收到孙永春同志的重要批示后,州委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州委书记陈鸣明批示:“兴义市佛山党支部是我州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成果之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州委组织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永春部长的重要批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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