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示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指示的含义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都曾将指示列为主要公文种类。
新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指示”从主要公文种类中删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不再使用这种文体。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指示功能的表述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下行文,但它没有命令(令)、决议、决定那样的鲜明的强制和指挥色彩。
(二)指示的特点
1.指导性
指示有着较强的指导性。在指示中,要对受文机关布置工作,具体包括任务、措施、方法、要求等,还要对开展工作的原则进行阐述和解释。而作为下级机关的受文单位,必须执行指示中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规定的任务。
这里所说的指导性,有别于前面那些文体的指挥性。指示虽然也是对受文机关有约束力的下行文,但跟命令等文体相比,有较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对发文机关级别的要求不同。命令、决议、决定等文种,发文机关的级别都比较高,基层单位无权发布。而指示,凡县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是与受文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均有权发布。
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命令、决议、决定等指挥性的下行文,涉及的内容都是法规规章、重要事项、重大行动等,本身就有很强的方针政策性。而指示涉及的事件或问题通常比较具体,是对上级机关的某一方针政策进行贯彻落实,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并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以指导下级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行文的语气、措辞不同。指示的强制性和法规效力没有命令、决议、决定那么强,因此语 气比较和缓,没有上述文体那么强硬,措辞也比较灵活。
2.说理性
《条例》要求指示要阐明或提出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原则”和实务不同, 有一定的抽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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