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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八日)

  我国沿海各省,每年夏秋两季,时常遭受台风袭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解放以来,由于当地党政的重视领导、驻防部队的大力协助,以及人民群众的努力救护,各地遭受台风的损失,已在逐渐减少。但根据最近检查,很多地区遭受台风的损失还是很严重的。其中除有些损失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避免外,不少损失,则由于干部和群众的麻痹大意, 事先准备不足, 防御不当,以致本来可以避免或减轻而没有避免或减轻。现在台风季节已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台风的防御,特作如下通知:

  一、 首先必须强调“防重于救”、“有备无患”的精神,克服干部和群众中的麻痹大意思想。对沿海各种船只应深入进行预防台风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加强防御能力,以减少灾害损失。 各地与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各个时期台风袭击的具

  体情况, 结合群众经验,定出各项具体有效的防御办法。

  二、 各级气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台风警报的时效和准确性,详细分析所有可资利用的情报资料,发掘气象记录的潜在力量,加强学习先进理论,及时总结经验,克服各方面的困难,以便及早发出更为准确和具体的警报,并应注意监视情况的变化发展,随时加以必要的补充与订正。全体气象工作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以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加速提前预报警报,坚决消灭一切责任事故。

  三、 邮电部门应加强对气象预报警报的传播工作,力求缩短传播时间。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沿海各地的暴风警报站和散布各处的收音站等,以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种防御台风的设备,如海塘海堤、灯标信号设备、港口的避风锚地、 防风防汛器材以及船只上的救生、 消防医药等安全设备等,应立即组织检查,必须加强的均应加强。五、 贯彻防御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经常遭受台风袭击的地区,当地政府在台风季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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