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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吧。

  《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从20xx年5月1日起,在新疆生产、使用、销售的农田地膜,只能是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这是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了解到的。新修改的《条例》出台,会给我区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相关部门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就相关条例进行解读。

  随着地膜覆盖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使用年限的延长,加之农田地膜使用者出于成本的考虑,为了减少投入,普遍使用超薄农田地膜,致使废旧农田地膜回收机械功效低,特别是由于我区的气候条件特殊、秋翻冬灌时间短、回收时劳动力不足等实际问题,造成废旧农田地膜清理不彻底,年复一年地积累在农田土壤中,已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环境和农田土壤,影响了农机作业质量和农业生产,“白色污染”不可小觑。

  在我区,由自治区农业厅扶持的废旧地膜回收企业有66家,遍布全区62个县(市)。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将在我区每一个县扶持一家废旧地膜回收企业。

  明确规定地膜标准

  《条例》规定,农田地膜是指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产品的其他指标、参数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田地面覆盖薄膜。

  “这次明确提出在销售环节也要使用此标准,就是为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从源头上遏制不符合标准地膜在市场流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处长刘锦森说,“考虑到《条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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