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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律师、教授等50余名代表参会,对有关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xx征求意见稿全文,欢迎阅读!

  关于征求《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20xx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湖北省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xx年3月16日~20xx年4月16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济法制处

  邮 编:430071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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