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解读

  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一)生育奖励假30天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解读:在实行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女职工只有符合晚育的条件,才可享受规定98天产假之外的30天奖励假,而且这奖励假还可以由男方享受。新《条例》实施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均可再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即不但将30天的奖励假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而且30天奖励假完全属于女职工,无需再与其配偶“分享”。

  (二)条件允许可再延长1至3个月

  新法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解读:女职工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要求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因为并非强制性的规定,至于能否批准,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配偶可获15天陪产假

  新法规定:女职工的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解读:原《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新法实施之后,女职工配偶的15天陪产假成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再需要与女职工“分享”30天的奖励假。

  7天晚婚假取消,普通婚假增加7天

  新法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解读:按照原条例规定,只有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才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再享受7天的奖励假。但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均可再享受7天的假期,即将原先的7天奖励假由晚婚职工扩大到了所有职工。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暑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