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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历程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历了四审才正式通过实施,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历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第4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争议部分的修改表示认同。

  “四审”,湖南省立法不“任性”

  3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对于之前社会关注度高,且分歧较大的关于是否设立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问题,四次审议稿在多次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对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不作硬性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四审”,对有争议的部分多次研究修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指导思想。

  第一次审议:建议设立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

  在去年7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由于湖南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源的一个重头,而条例草案对此却没作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议增加相关内容。根据审议意见,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内容,拟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本地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对本行政区域燃油机动车数量实施调控。

  第二次审议:尚无必要采取燃油机动车数量调控

  然而,当去年9月举行的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时,又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设立机动车数量调控制度对尚未购车的人不公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也可能影响湖南省汽车工业发展。对于同一问题出现的不同声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对待,会后征求湖南省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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