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罗忠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经商贸立法处副调研员贾晓明、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姚家康出席会议,黑龙江省人大法工委、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罗忠睿副主任委员对我省电信设施的建设情况、《条例》出台的过程、内容、出台的意义等一一做了介绍。姚家康副局长就《条例》在加强电信设施保护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电磁辐射是否会影响居民健康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罗忠睿副主任委员首先介绍了我省电信设施建设情况。罗忠睿指出,近年来,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人均拥有基站数量、光纤到户占比、网络覆盖范围、信息化应用水平等指标看,仍然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八省排在后位。同时,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存在建设难、进场难、选址难、保护难、服务难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今,全省光缆被非法强拆约1069起,基站非法损毁或搬迁491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246.2万元;因居民阻挠无法在选定站址建设基站超过1200个,因居民阻挠光纤升级改造导致700个基站未完成建设工作,严重影响了电信服务能力,极大阻碍了信息社会发展。
为加强我省电信设施建设,强化法律保障,发挥电信设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信息消费的基础性重要作用,20xx年1月《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作为正式项目进入立法程序,在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5月8日,省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6月18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21日表决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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