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对规范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设和保护,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中外合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规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房产管理、防震减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第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教育、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因城乡建设需要更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听取社会意见,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新建小区和旧区改建、扩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暑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