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上海市港口条例

  在经济全球化、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量也不断增长,从而促进了我国港口的飞速发展。下文是上海港口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港口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上海港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港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工作,业务上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

  上海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以及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上海港口管理应当遵循一港一政、科学规划、统一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

  第五条 上海港口总体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应当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港口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上海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口设施包括为港口经营、管理而建造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

  第六条 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立项前向市或者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申请应当包括岸线的使用人、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功能。

  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市或者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上海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暑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