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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种新兴的自然资源,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等法律问题与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矛盾日益突出。下文是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无线电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无线电知识,引导、鼓励和支持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率的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七条 省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的统一划分和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全省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

  第八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和频谱资源规划、省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

  (二)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可行的技术方案;

  (三)具有相应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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