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南昌市消防条例

  消防技术的创新是整个消防行业中的重中之重。消防技术的创新,主要是需要在产业上进行全面创新。下文是南昌市消防条例,欢迎阅读!

南昌市消防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执勤训练等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消防事业经费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重点问题。

  第八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暑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