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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技术市场是技术商品交换的总和,它包括从技术商品的研制开发到应用、转化、产业化和流通的全过程。技术市场是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发挥科学技术在振兴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培育、管理和指导,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

  第四条 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协调一致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是技术市场管理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和管理;

  (三)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

  (五)组织、考核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

  (六)对在技术市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单独查处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技术贸易违法行为;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技术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对城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可以根据本市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财政、税务、物价、金额、审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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